壹.名稱:
中文:陸軍軍官學校旅美南加州同學會
英文:Chinese Military Academy Alumni Association簡稱CMAAA
貳.會址:
由會長指定或會員提供,經理事會通過設定或更改。
參.宗旨
本會為一非營利之組織(NPO),其宗旨如下:
一、本會為發揚“親愛精誠”之校訓,增進校友間聯繫,團結校友情感,並發揚互助精神為目的。
二、結合校友力量,促進校友情誼,並協助校友爭取各項權益。
肆.會員資格:
凡旅居美國,曾就讀陸軍軍官學校並贊同本會宗旨者,不論班別、期別,均得為本會會員
伍.組織:
一、會員大會:
由全體會員所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
二、理事會:
由各期會員互選所組成,為本會最高之決策機構,其任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隔年九月卅一日。
三、監事會:
由理事會票選產生,為本會最高之監察機構,其任期同理事會
四、會務工作團隊:
1. 會長:由理事會提名二至三人,由理事會表決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
2. 第一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並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任期一年,得連任。
3. 第二副會長:由會長提名,並由理事會追認通過,任期一年。
4. 秘書長:由會長提名,並由理事會追認通過,任期一年。
5. 財務長:由會長提名,並由理事會追認通過,任期一年。
6. 工作小組:會長得依實際需要,經理事會同意後,設置專案工作小組。
7. 第二副會長以下工作團隊,由新產生之會長於一個月內完成甄選
8. 會務工作團隊原則上於每年的元月一日正式交接,唯視當時情況可擇日交接
五、理事:
1. 各期會員推派理事一名,各期會員每五人以上可增選增額理事一名,但不得超過四席。
2. 增額理事,得由理事推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無席數限制。
3. 任期一年,得連任。
六、監事:
監事五人(含召集人),由理事會提名,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陸.理、監事會及各級職權:
一、理事會(各理事)職權:
1. 權利:
A.通過或修改本會章程。
B. 決定本會一切重大事項,監督本會一切財務及行政。
C. 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
2. 義務:
A.協助各項會務之執行。
B. 連絡、協助各該期之會員。
C. 按時參加各項會議。
二、監事會(各監事)職權:
1.權利:
A.監督會務運作是否合乎校友會章程。
B.對會務幹部及理事會之決策及執行有糾正及監督之責。
2.義務:
A.按時參加各項會議。
B.協助各項會務之執行。
三、會務工作團隊
1.會長:
A.權利:
a.對外一切活動代表本會。
b.對內指揮分配各項工作。
c.召集臨時理事會。
d.單項重要經費在 $200元以下,可先行支出再向財務報備。
B.義務:
a.代表本會參加僑社各項活動。
b.推動、執行會務,向理事會負責。
c.對全體會員聯絡,關懷與照顧。
2.副會長:
A.第一副會長:
a.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會長因故缺席時代表會長。
b.負責對曾擔任陸軍軍官學校校部長官(如校長,主任等)及高期學長之連絡,包含校友會各項活動通知、邀請,並列入每次理事會議中提報。
B.第二副會長:
a.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b.年度校慶規劃及執行。
c.校友之婚喪喜慶連絡及通報
C.秘書長:
a.受會長之命,執行會務運作。
b.年度校友會各項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c.校友連絡資料建立
3.財務長:
A.為本會所有經費、會產之監管人。
B.負責年度財務計劃,向理事會提供財務報告。
C.財務支出$200元以上時,負責連署、審核。
柒.選舉與罷免:
一、選舉:
1.理事:各期自行選舉後,以書面向理事會報備。
2.監事:
A.監事侯選資格,須為德高望重及榮譽退伍之校友,具備操守及學識,並由理事會三人以上連名產生。
B.由理事會票選產生,召集人並由監事相互推選產生。
3.會長:
A.提名方式:由理事三人以上提名與複議,得為候選人,侯選人為1~5員。
B.由理事會投票,理事會人數須達1/2以上理事出席,並以最高票者當選。
C.會長因故離職或無法屢行職務時,得召開臨時理事會決定討論。
4.副會長:
A.第一副會長:提名與表決與會長同。
B.第二副會長:經會長提名,由出席理事,過半數贊成者為當選。
C.第一副會長因故離職或無法屢行職務時,得召開臨時理事會決定討論。
5.財務長:提名與通過與第二副會長同。
6.秘書長:提名與通過與第二副會長同。
二、罷免:
A.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之罷免,均應經1/3以上之理事連署,罷免案始成立,必須2/3以上理事出席,過半數以上贊成,罷免案通過。
B.會務幹部及理、監事,無故未出席會議達三次以上,則取消該職務資格,並經理、監事從新票選遞補人選。
三、凡各級之選舉,必須在各個候選人有參選意願,本人同意下,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
四、各項選舉與交接時間:
1.理、監事:
A.選舉:於每年九月份前選舉,並提報理事會,增額理事得經理事會之通過。
B.交接:於每年十月一日前交接。
2.會長:
A.選舉:與每年十月份經新任理事提名後,於理事會投票選舉。
B.交接:原則上於次年元月一日交接,唯視情況可擇日配合理事會或新春團會交接。
3.副會長:
A.第一副會長:同會長方式:
B.第二副會長:由新當選會長提名並經新任理事會表決通過,交接時間同會長。
4.秘書長:與第二副會長同。
5.財務長:與第二副會長同。
捌.各項會期:
一、會員大會:
每年至少召開乙次,可合併於校慶、年會或其他重要活動時舉行。
二、理、監事會:
1.定期理、監事會:以每二至三個月召開乙次為原則。
2.臨時理、監事會:
A.會長認為有召開必要時。
B. 1/4以上理事要求召開時。
三、各項會議出席人數,除選舉部份同上項規定,餘達1/2以上,始為有效會議。
玖.其他:
一、曾任會長且完成該任期者,為本會顧問。
二、現任會長及第一副會長及前任會長為本會派至大專聯合校友會之理事,有餘額時由理事會就現任理事中推選。
三、任何會議召開,須以書面通知相開人員。
四、本會任何會議之提案、表決與通過,均須以出席人數表決過半數,始為通過。
五、各項事務可用舉手或鼓掌通過,或無記名投票通過。
六、視現況與任務,會長可授權作各任務小組之臨時編組。
七、本會章之修改、補充、得經理事會討論表決之通過。
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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